各有关学院(部)、图书馆:
为保证本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量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1. 核算范围
本年度核算的工作量包括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和2017/
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所承担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2.基础数据的采集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培养管理—排课管理—查看全校课表”,按开课学院查询本年度两个学期本学院所上课程,并分别导出数据至EXCEL表。
导出的基础数据中,已停开的、重复的、选课人数为“0”的课程请自行删除,“总学时”、“培养层次”、“选课学生数”、“插班留学生数”、“开新课”、“新开课”、“授课对象层次”等信息需经任课教师确认,如有不吻合的信息请订正并务必加突出显示标注。为更好更快更准确地完成核算工作,对部分基础数据做如下说明,请特别关注。
(1)“选课学生数”和“插班留学生数”这两个数据需要在“选课管理—选课名单调整”而不是在“选课管理—选课情况统计”中核实。
(2)“开新课”以学期初提交研究生院的申请结果为准,如没有获批,请不要在X4中予以相应的赋值。
(3)由于今年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关课程请在“授课对象层次”中增加一个“硕士(非全)X3=1.5”。
(4)由于国际交流处在每年度年终时都要统计全校双语课程有关数据,为避免重复工作,请备注“双语”的课程务必跟任课教师确认后直接注明“双语Ⅰ”或“双语Ⅱ”,其中,“双语课程Ⅰ”的认定标准为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学生必读)中50%为外文教材(含非正式出版的外文讲义),教师在课堂上部分使用外语讲授(30%),课件中使用双语;“双语课程Ⅱ”的认定标准为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学生必读)中50%为外文教材(含非正式出版的外文讲义),教师在课堂上部分使用外语讲授(50%),教学课件中除必要的中文注释外全部由外文表述,课程考核试卷外文出题比例占50%以上。
(5)个别硕士生专业学制为3年,在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方面,按照一年级30标准学时/生,二年级40标准学时/生,三年级60标准学时/生的标准核算。
(6)所有涉及到留学生类别系数X6的工作量,按照留学生的培养专业是“中文”或“英文”分别给予“X6=1.5”(中文培养方案的留学研究生)或“X6=2.0”(英文培养方案的留学研究生),取消往年“是否通过汉语考试”的核算依据。
(7)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课程的开课学院核算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照学生所在学院核算工作量,如有教师需要在不同的学院之间划转,可以在学院核算工作完成后再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双方学院同意后,按照总量不增加的原则,可通过研究生院进行学院之间的划转。
(8)硕士生英语期末考试的监考按照1个标准学时工作量直接分配到每位监考教师,汇总计入课程教学工作量数据表中。
3.计算办法及要求
本年度工作量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业绩量化标准》(浙理工党〔2013〕33号)进行统计,为方便全校数据审核与统计,具体格式内容请按照“2017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表格”(内有3个附表)中的要求进行填写,表格中已有相关的计算公式和范例,请填入基础数据套用格式计算后删除范例。
统计过程中,“理论课教学工作量”与“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分别计算。涉及外聘教师、校际互选的课程,请在相应表格后面备注栏标明“外聘”、“校际互选”字样。实验课程按照理论课计算办法核计。另根据往年工作量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相关数据做如下说明,请务必关注。
(1)为了每年职称评审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数据核对时更好更快地查询到每位申请人的工作量数据,我准备建立一个基础数据库,直接到每位教师的工作量汇总,因此,在工作量核算中,涉及到2人及以上教师上课的课程教学工作量,请务必按照每位教师的上课学时数把总学时拆分到个人,如果你们没有折分,我将会按照任课教师平均分配。
(2)在指导工作量方面,往年这只要求一份汇总的数据,但职称评审时又要直接到教师个人,所以指导工作量明细需要同时交。指导工作量原则上是分配给学生的第一导师,如果学生有第二导师,这里的“第二导师”必须是系统里能够核查得到的确实有相应导师资格和协助指导研究生的,按照总量不增加的原则,可由第一导师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务必标注说明。
(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有关规定,助理导师和导师共同分享学校规定的指导研究生工作量,这里的“助理导师”必须是系统里能够核查得到的确实有相应助理导师资格和助理指导研究生的,按照总量不增加的原则,由第一导师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务必标注说明。
(4)在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方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有15标准学时工作量/生分配给校外导师,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指导情况,各学院在报送这块工作量时,需同时提交一份《校外导师名单》。
4.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学院(部)、图书馆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本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表(纸质版)按统一格式送至研究生院,汇总表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学院盖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57304603@qq.com。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所有附件里的电子表格请照原样行数和列数据报送,哪怕你们学院没有相应的类型或类别也不要删除,留白或填报0就好,否则我汇总全校的数据时很容易出错。
联系人:陈小东,1号楼439办公室,联系电话:86843072。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业绩量化标准
附件2:2017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表
附件3:2017年校外导师名单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