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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梳理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含联合培养基地)、行业(企业)导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14 09:08:15 点击量:

各学院:

深化产教融合,规范和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开展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含联合培养基地)、行业(企业)导师的梳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学院已签订协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包括(1)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浙江省教育厅、学校认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省现代纺织技术创新中心等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各级育人平台、(3)学院按学校认定要求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4)各学院签订协议的专业实践基地。

2.2025年底前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包括学科专业在本学院的校聘产业教授、学院自行聘任的行业(企业)导师等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详尽梳理专业实践基地建设、行业(企业)导师情况,并对照新增学位点、学位点评估等工作要求,做到符合相应要求

2.各专业学位点的专任教师应满足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附件3),行业(企业)导师数应达到专任教师数的50%。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得重复。

专业实践基地数应该能够支撑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与培养质量。

3.将梳理情况按要求填写《专业实践基地和联合培养基地清单》(附件1)、行业《行业(企业)导师和专任教师清单》(附件2)。

各学院9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

三、其他

1.梳理过程中,专业实践基地数量不足,校内导师规模过小,行业(企业)导师不足的学位点应该提交整改方案。无法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学位点将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续建设情况。

2.由多个学院共同建设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应分别梳理填报;研究生院将联合学科处、牵头建设学院共同研判后续是否需要整改。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1-86849298。


附件1.XXXX学院专业实践基地和联合培养基地清单

2.XXXX学院行业(企业)导师和专任教师清单

3.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



           研究生院

             202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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