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督导组。现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督导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浙理工研[2024]20号),开展研究生培养督导组成员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我校在职或退休教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学有专长。
(二)富有教学和管理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四)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
(一)检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情况。
(二)对研究生教育的课程教学、课程考试、资格考核、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等环节以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每位成员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10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三)检查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学院的研究生档案管理、成绩管理等日常工作,以保证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参与学校组织的研究生课程建设评审与检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和其他教学评估等工作。
(五)及时向研究生院反馈检查结果。
(六)开展交流与研讨。就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交流与研讨,并提出改进建议。总结优秀培养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促进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推荐要求
(一)各学院择优推荐一人。
(二)各学院请在2024年7月10日前把推荐人选报到研究生院。
联系人:顾瑛琦 电话:86840616 邮箱:276635489@qq.com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培养督导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浙理工研〔2024〕20号)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