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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8-09 14:36:21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文件(浙教办函〔20221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从立项日期起计),优先资助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名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成员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含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为保证项目质量,申报人填写申请书时须合理确定“预期成果”。各学院在审核时应考量预期成果完成的可行性。

二、项目数量和资助额度

我校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限额30。各学院推荐项目限额数参照附件1,学校择优遴选。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项,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与立项

1.申请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交至学位点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排序推荐,无异议后将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择优遴选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科研院。

四、结题要求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2.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结题要求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附件5)。

3论文、著作等成果内容需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五、其他

1.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

2.各学院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时间:91316:15

3.研究生院联系人:魏老师,电话:86849298,行政楼428

 

附件:1.2022年各学院限额申报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需提交纸质版一式3+电子版)

3.汇总表(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5.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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