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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8-06 16:37:15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优先资助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名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只能申报2个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为保证项目质量,申报人填写申请书时须保证“预期成果形式”可量化可考核,各学院在审核时应尤其注意。

二、项目数量和资助额度

我校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限额30项。各学院推荐项目限额数参照附件1,优先资助来自优秀研究团队且能及时结题的研究生。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项,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与立项

1.申请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交至学位点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排序推荐,无异议后将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择优遴选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科研院。

四、其他

1.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

2.各学院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时间:9月13日(周一)中午12:00。

3.研究生院联系人:姚老师,电话:86843072,E-mail:xxyaocn@163.com,行政楼439

附件:

1.2021年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数.xls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需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

3.汇总表.xls(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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