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安排,现启动2020年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组织开展已立项的两类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围绕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培育高水平研究生层次教育教学成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
2.项目类别及申报指南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应根据以下方向设计题目,题目不宜宽泛,要体现问题导向和具体成果,突出理论的前瞻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1)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研究
(2)研究生创新创意创业“三创”能力培养机制研究
(3)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研究
(4)学科(学位点)建设体制机制研究
(5)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及评价机制研究
(6)高层次创新人才招生选拔机制研究
(7)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研究
(8)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9)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研究
(10)其他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研究
3.项目申报条件和结题要求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结题验收的成果要求:项目研究报告和与本项目直接相关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面上项目要求发表1篇;重点项目要求发表2篇,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我校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教改论文均需标注“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且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组成员,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理工大学。
每个学院原则上都必须申报1-2项,积极培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4.项目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起始时间为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原则上不得延期。
(二)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开发和共享更多的研究生优质课程资源,切实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2.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及内容
(1)公共课程建设(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工程伦理、论文写作等)
(2)案例库建设
(3)校企合作实践课程建设
(4)全英文和双语教学课程建设
(5)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6)研究生网络课程在线建设
3.项目申报条件及建设要求
课程建设项目应明确建设目标,落实《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理工研〔2015〕13号)精神,围绕研究生成长成才,以分类培养为导向,通过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方式创新和教学资源建设,有效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每个学院原则上要求必须申报1~2项,优先资助完全在线和线上线下结合两类课程建设。
4.项目建设周期
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原则上不得延期。
(三)经费资助和管理
1.项目经费资助情况
申报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预算,切实提高经费利用效率,积极在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中予以示范和推广。
研究生教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面上项目每项资助经费4000元。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立项资助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须积极申报上级部门相关项目研究,以期取得更大的成效。
2.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项目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3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费使用,逾期不能按时结题或项目经费到期后剩余经费,按原路径回收。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11月17日前,申报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项目管理模块)完成申报工作,填写并提交申请书,打印申请书并完成项目组成员签名,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部)。
2.11月24日前,各学院(部)对拟申报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排序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签名盖章后连同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可从系统导出)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二、已立项的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一)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范围(详见附件1)。
(二)具体实施
11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项目管理模块),对照项目申报时的成果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报告,打印报告(一式两份),并附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一份,交所在学院(部)。
11月24日前,各学院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理工研〔2013〕4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理工研〔2013〕5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将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结题验收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研究生院联系人:张宇,电话:86843074,办公室1-439。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