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28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高校(含高职院校)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基地建设与人才联合培养。
3.基地主要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具有一定的培养规模,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课程、科研课题、研究、生活保障等条件,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
4.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5.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积极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
7.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已培养毕业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突出,社会和用人单位反映较好。
8.已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示范基地或开放基地,符合本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推荐名额
我校为省重点建设高校,可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2项。各学院限推荐1项。
三、推荐程序
1.请各学院在9月19日之前完成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遴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3.学校根据教育厅要求准备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2018年9月19日前将《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0000字)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1套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iyong@zstu.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优势特色,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开展协同育人。培养单位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认定条件中的已合作年限、毕业研究生数量等要求限制,可随时申请进行认定。
联系人:倪勇,电话:86843072。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