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浙教高教〔2016〕107号),为迎接省教育厅分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统计工作包含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和公开发表作品三方面,统计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我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及二级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数量,及研究生为第一承担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数量,及艺术类专业研究生在权威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作品数量。
二、统计字段包含姓名、学号、培养层次、专业、论文(专利、作品)题目、论文(专利、作品)档次、发表日期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统计结果作为教育厅对我校进行分类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于12月30日前将成果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附件:分类统计表格
研究生院(校学位办)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