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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09 10:50:0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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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现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应与2027级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信息一致。原则上2027年秋季学期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学术学位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参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并充分体现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

二、工作流程

1.制定培养方案初稿。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好培养方案的调研、撰写与修订等工作,组织好相关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论证,做好意见征求、公开公示等工作,在总结经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培养方案的初稿(培养方案的框架、格式见附件1)。

2.专家论证。各学院应对培养方案初稿组织专家评审,送交不少于3名本学科(专业)知名校外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进行评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还须听取至少1名以上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在吸收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修改与完善

3.研讨论证。应组织校外知名专家、教指委委员、行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的研讨论证。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初稿,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

5. 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应当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网址: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或指导意见,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的框架、基本内容及要求等在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内容及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制定办法(附件2)进行制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需学分应不少于2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13 学分,必修环节 7 学分(包括学术活动与技术交流 1学分和专业实践环节 6学分);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总学分应不少于34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7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

培养方案中的学习年限还应当符合《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有关规定。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工作应符合《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培养目标应主动对接社会和行业需求,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及与本学科相关的产业前沿趋势,增强人才培养的前瞻性与适应性。体现分类培养原则,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差异性。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一类别中,各学位授权点应在硕士、博士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科学衔接课程体系等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简单的延伸。

4.研究方向的设置或修订总体上要相对稳定,建议与学科国际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融合,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鼓励根据国家急需领域设立特色研究方向。

5.优化课程体系。课程应按培养目标需要进行设置,专业必修课、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程,应参考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进行设置。积极开设研究方法类、实验实践类、人文素养类、职业素质类、学术前沿类等、技术发展前沿类、创新创业类课程。应及时将学术前沿,或者企业(行业)当前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流程、新工艺、新材料等知识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一级学科点特别是拥有博士点的一级学科应开设人工智能和专业相结合的课程至少1门,每个专业学位点至少应开设一门校企合作课程。鼓励开设全英文课程或双语课程。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可同时作为公共选修课供本专业之外的研究生选修。单独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不列入培养方案,需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开设,鼓励开设全英文课程或双语课程、“人工智能+”相关课程。各学院填写公共选修课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

6.合理控制开设课程的数量。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旨,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能够支撑学科方向的调整与更新,合理控制新开课数量与先前开设课程动态替代与调整。所有开课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附件4),教学大纲纸质稿经撰写人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存档,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各学院须按年级将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装订成册存档,并提交一份电子版(PDF版,有目录、页码,命名为“开课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至研究生院。

四、时间安排

39-425日,各学院组织开展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组织研讨论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等工作。425日前,各学院培养方案初稿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

425-510日,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相关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

510-520日前,各学院参考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并将完善后的培养方案(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同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531日前,研究生院整理学院完善后的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五、其他

1.未制定培养方案的专业不得列入2027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培养方案中的培养方向应列入2027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中。2026级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原则上适用2025级培养方案;若有微调,请在研究方向与2026级招生方向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所有2026级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请在5月15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微调的培养方案请将纸质盖章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2.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调研报告、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2026级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电子版)、2026级开设公共选修课汇总表、2026级开设全英文(双语)课程汇总表等材料应在531日前统一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联系人:老师;电话:86843074

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yjspy@zstu.edu.cn

纸质材料请送:下沙校区1-439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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