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规范高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异地研究生培养,依规开展高质量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对异地教学科研机构进行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相关概念
1.现有经学校或上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异地教学科研机构,有批准设立文件或者已签署相应合作协议,已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机构。
2.“异地”指与学校章程所载注册地不在同一地级市的其他地域。
3.教学科研机构指由学校发起或作为合作主体,承担本校全部或部分教学、科研任务的机构,如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分院、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实践基地、地方产业研究院等。
二、统计要求
1.材料要求:填写《现有异地教学科研机构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一份),并附机构设立的相关文件或协议。纸质表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时间要求:截止日期2022年2月23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按时报送、不漏报、不错报。
2.原则上未备案的异地机构不得参与本校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联系人:佟老师,电话:0571-86849298。
附件:
现有异地教学科研机构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产业技术中心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