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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01 22:31:25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现启动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1.2021年开展招生的24个一级学科学位点和16个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

2.2021年开展招收在华留学研究生的学位点。

二、工作要求

1.2021级研究生(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可在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微调。确有必要大幅调整的,可进行修订。

2.原则上培养方案应当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制订。

3.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应当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或指导意见(附件2)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订培养方案。

4.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置。研究方向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招生目录应当与之一致。

5.培养方案中的学习年限应当符合《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

6.课程设置中重要的必修课程,应参考学科评议组和专业教指委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之前已发给各学院)设置。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须增加《来华留学生国情教育》课程。该课程为必修课。

7.严格控制新开设的课程。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旨,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开课。所有开课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附件3),教学大纲纸质稿经撰写人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存档,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各学院须将2021级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装订成册存档,并提交一份电子版(命名为“课号-课程名称-开课学院”)至研究生院。

8.新制订或修订的培养方案(微调的除外),需经充分调研、论证,由所在学院(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后实施。

三、时间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2.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电子版)等材料统一汇总后于6月2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439),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yjspy@zstu.edu.cn。联系人:佟老师,电话:86843074。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日


        附件1: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zip

       附件2: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或指导意见.rar

          附件3:课号-课程名称-XX学院(教学大纲模板).doc

          附件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docx

          附件5: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供新增学科专业使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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