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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04 15:22:22 点击量:

各学院:

为督促学院关注研究生学业进展,督促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进度,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面向全体研究生(含国际研究生)开展学业进度排查。

重点检查进入学位论文环节的研究生。

二、排查要求

1.梳理分析各年级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包括课程等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各培养过程的进展情况等等;及时督促研究生将已经完成的相关过程材料录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确保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学业进展数据准确。

2.基本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应该落实《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关于博士资格考核(针对博士生)、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各培养过程的学期时间要求。以三年制硕士生为例,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通过中期检查;其他各类型研究生按各自培养方案执行。具体情况按如下指导意见执行:

1)未按规定学期完成相应培养过程的研究生学院应约谈导师,找出问题,加强指导与改进,及时按期完成相关培养过程

2)不能在规定学期完成相应培养过程的研究生情况,确有原因需要延迟的,研究生应该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延迟完成申请表》(附件1)提出延迟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可适当延迟。学院同意延迟的情况应向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博士研究生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的,且不申请延迟或申请延迟未获同意的,其开题或中期检查结果为“不通过”。

3)若延迟仍无法完成相应培养过程或者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学位的,学院应提出分流淘汰意见。

3.已经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该认真排查学业进展,并按以下指导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1)学位论文仍未完成的研究生,学院应约谈导师,找出问题,按实际情况提出分流淘汰意见或者制订具体的学习进展计划,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延毕研究生学业进展计划表》(附件2)。具体的学习进展计划经研究生签字认可、导师与学院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作为后续学业预警的依据与参考。对之前已填写过《浙江理工大学延毕研究生学业进展计划表》的研究生,学院应检查研究生是否已按时完成学业计划。若仍未完成,学院应提出分流淘汰意见。

2)已完成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学院应该督促导师加强指导,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及时通过评阅,完成答辩,完成学业。

3)对离最长学习年限(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不足一年的研究生,除按(1)(2)执行外,还应该出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书》(附件3),并经研究生、导师签收后备案留存。

4)对之前已申请过因疫情原因延长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院应提醒研究生在延期时限内按批次及时毕业、结业或退学。

4.学院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将无法按期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汇总,填写《研究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并将《汇总表》纸稿和《培养过程延迟完成申请表》、《学习进展计划表》及《预警告知书》电子扫描件报送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工作,认真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学业指导、生活关心和人文关怀,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2.各学院应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并报送相关表格与附件。

3.研究生院联系人:姚老师,电话:86843072,办公室:1-439,E-mail:xxyaocn@163.com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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