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研究生开学期间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返校
研究生应于2月9日-12日返校。具体返校要求详见《浙江理工大学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告知书》。
二、教学安排
1.时间安排及授课形式
2023年2月13-19日为考试周,进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考试(考试安排详见研究生院《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3年2月20-26日开始课程教学,即第一教学周,具体周次、上课时间等按照原校历执行。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一般采用线下教学模式,同时做好线上教学的相应准备(若有疫情防控新要求,将另行通知)。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含课程的某些周次采用线上授课的情形),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向研究生院备案后开展线上教学。
2.各学院应提前确认任课教师的到岗情况。任课教师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课程,应及时调整相关教学计划(更换授课教师、授课时间等),于2月17日16:00前向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教学平稳有序。
3.各学院(部)应组织任课教师做好紧急情况下全部课程展开线上教学的准备,所有课程均应在开课一周内建立课程群(QQ、钉钉等)并组织相关研究生加群,以方便紧急情况联系或者开展线上教学。
4.加强课后辅导与教学服务工作。对于正当理由请假的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应共同为学生提供帮助,制定兜底方案,帮助学生完成相关课程内容的学习。开展或者开展过线上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视频的录制,选择适当的开放课程平台及课程资源,提供在线辅导答疑等,保障教学质量。
三、学籍注册
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11日-2月13日。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应当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需书面请假获学院批准后方为有效,到校后再予补注册。无正当理由,超过2周不注册,或请假期满2周以上不到校注册者,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2.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经导师、学院、联培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前往联培单位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报到后,由本人提出注册申请,经学院核实后予以注册。
3.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在注册前提交复学申请。学院应关注休学期满学生的动态状况,及时予以沟通联系。
4.各学院须高度重视研究生注册工作,应联系到每一位研究生,包括延期、休学的研究生,提醒他们及时办理复学、注册等手续。各学院应在2023年2月24日将《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注册情况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 补(缓)考安排
2022-2023-1学期所有课程的补(缓)考在开学后四周内完成。研究生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查阅成绩,如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已办理缓考的,可参加补(缓)考。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为“缺考”或“0”分的(缓考除外),不得参加补考。
1.补(缓)考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2.因健康原因无法参加补(缓)考的研究生,务必事先(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缓考。各学院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通知研究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应在2月24日16:00前将申请缓考的研究生、课程等信息汇总,并报送研究生院。
3.无故不参加补(缓)考的研究生,相应课程按缺考处理。
4.补(缓)考课程,任课教师务必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考试成绩提交工作。所有补(缓)考课程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2日(周三)16:00。
五、实习实践
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应履行审批手续,经研究生申请,导师、学院同意后方可前往。实践活动中,应加强防护,严格落实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六、学位论文工作
1.导师应继续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工作,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对因健康原因无法返校或者无法前往实验室的研究生应以电话、邮件等方式予以及时指导。
2.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按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方案执行。
3.拟2023年3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若因健康原因无法进行线下答辩的,经批准可采用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但答辩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得以线上方式进行。
附件:研究生注册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