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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宋倩倩等11人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9-10-30 10:07:00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我校2019年录取的研究生宋倩倩等11人(含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3人),因支教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理工研〔2017〕24号)第五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宋倩倩等人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期限为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录取学院

录取专业

保留入学

资格原因

1

201420501019

况阳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机械工程

服兵役

2

201820501003

陈豪杰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机械工程

服兵役

3

201720202006

郑文杰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生态学

服兵役

4

201920302059

宋倩倩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纺织科学与工程

支教

5

201920302061

范虹霞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纺织科学与工程

支教

6

201920804020

吕玉科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支教

7

201931003013

许璐雅

法政学院

法律(非法学)

支教

8

201930406045

盛佳琳

服装学院

艺术设计领域

支教

9

201930704005

徐严凇

艺术与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工程领域

支教

10

201930706044

于佳

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领域

因病

11

201930406012

罗梓元

服装学院

艺术设计领域

家庭原因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保留期满1个月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录取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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