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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6-06-17 15:11:26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理工研〔201224号)精神及招生有关规定,学校组织对2016年研究生新生(含往年保留入学资格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复查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硕(博)士学位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前置学历复查:专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满2年;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复查每位入学新生的前置学历。

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学术基础、科研能力。

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5.《新生报到单》所列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

6.档案完整情况。核查定向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政审后是否已退回其原工作单位;核查生源为往届生的非定向生,是否有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写明停薪日期),或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证明

7.研究生是否已按学校有关政策交纳学费;未交纳的是否已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8.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的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家庭信息等是否已进行维护。

9.其他学校规定的新生入学需完成的事务。

二、复查办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前置学历、业务水平及档案等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复查。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应在复查结束前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在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档案中存在问题的,学院应及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协调处理;前置学历和业务水平中存在问题的,学院应及时上报研究生部进行协调处理。

2.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校医院将体检结果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将未进行体检复查的新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学院要敦促其在930前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校医院出具书面诊断证明书。

3.学费交纳情况由校计划财务处核查,并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

4.对于未报到新生,各学院核实情况后,填写《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处理意见表》,于923日下班前交研究生部。

三、复查期限

本次复查工作在912日至1030期间完成。学院应在1031日前填写《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将新生复查最终结果报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有特殊情况的应另行说明。

四、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1.对复查合格者,由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在新生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确认其研究生学籍。

2.复查结束后,研究生部根据各学院和校医院复查报告,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

1)不符合攻读硕(博)士学位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学校下发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文件后一周内,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的所有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2)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应回家治疗或休养。新生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

3)对未交学费或未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的研究生不予注册,按有关规定处理。

4除办妥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研究生部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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