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浙理工研〔2015〕4号,附件1)规定,现开展2024年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创新、公平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数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0%。
二、评选范围
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已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和2024年夏季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标准
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立足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与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考虑。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研究成果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论文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且全文数据可靠、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准确、书写规范,不存在作假行为。
4.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均不低于85分,或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原则上双盲评审成绩均不低于80分)。
5.申请人在读期间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具体要求见《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见附件2-1,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
2.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研究生院确定的可推荐名额(附件3)进行初选、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领导批准后公布。
五、其他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2.各学院于6月2日前将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相应成果证明材料(按申请表中的说明提供)及汇总表(见附件2-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张颖,联系电话:86849298,办公室:1-428。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需报送的材料
3.2024年各学院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可推荐名额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