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年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及2019年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原则
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创新、公平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量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0%,学校根据各学院往年优秀学位论文数及论文质量确定各学院可推荐篇数。
(二)评选范围
2019年夏季及秋季学位获得者和2020年3月、4月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均可参加本次评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参加评选的,按本通知所定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标准
拟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立足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与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考虑。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研究成果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论文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且全文数据可靠、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准确、书写规范,不存在作假行为。
4.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均不低于85分,或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学术成果突出,可由学院进行学术水平鉴定后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进行推荐参加评选。
5.申请人在读期间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具体要求见《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浙理工研〔2015〕4号,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5日前交至学院;
2.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进行初选、推荐,于5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组织专家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报送材料
1.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或推荐表(电子版,需有电子签章);
2.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电子和纸质各1份)。
二、2019年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术型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推荐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为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有关工作要求,我校可推荐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1篇。学校根据往年评选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2。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本人按照材料提交要求,将相关材料于5月15日前交至学院;
2.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进行排序推荐,于5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报送材料
1.学位论文(纸质、电子各1份);
2.作者简况表(纸质、电子各1份,申报优秀硕士论文不需要);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电子各1份);
4.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电子各1份)。
三、其他事宜
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落实,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吕谷来,电话:86849298,邮箱:zjsxwblgl@163.com。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 2020年各学院校、省优秀学位论文可推荐名额
3.校优秀学位论文需提交的材料空表
4.省优秀博士论文需要提交的材料空表
5.省优秀硕士论文需要提交的材料空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