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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3-11-27 08:50:00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现将2013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凡具有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潜力的全日制研究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入校学习一年及以上;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成绩优良,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5分。
        (二)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有较好的理论创新或开发应用前景,预期成果超过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要求。
        (三)科研能力强,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已发表(录用)一级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和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已发表(录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已发表(录用)二级期刊论文1篇。
以上成果均要求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本人第二。
        (四)预期成果应超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2月6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填写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12月13日前,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附件2)进行初选,初选结果报校学位办;
        (三)学校组织专家以会议答辩评审形式评选产生资助人选。具体评选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产生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对象: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5人。定向、委培研究生原则上不予资助。
        (二)基金资助期限:硕士生一般为1年,博士生一般为2年。
        (三)获资助的研究生,学校给予博士生24000元/人,硕士生6000元/人的经费资助。
        (四)获资助的研究生应在项目资助结束前,撰写总结报告,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办;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其是否通过考核。对因非客观原因导致未达到预期成果的,终止资助。
        (五)资助经费以助研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立项后按博士生600元/月、硕士生300元/月发放总资助经费的60%。考核通过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其余40%资助经费至研究生账户。
          如有不明事宜,可联系校学位办。联系人:吕谷来,联系电话:86843074。

         附:1.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表
                2.各学院可推荐人数

校学位办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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