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论文送审对象
预计于2020年3月、6月和11月毕业或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均应参加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二、论文送审方式
论文送审分“双盲评审”和“论文评阅”两种方式进行。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盲审,无“盲审评审”成绩的研究生不能进行答辩和申请学位。“双盲评审”由校、院两级组织开展,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学校负责制定“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确定“双盲评审”名单并组织盲审,未参加校级盲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必须参加校级盲审论文清单见附件1。
“论文评阅”由学院和导师负责组织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20年学校组织开展的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分三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批 次 |
截止时间 (学院完成学位论文审核) |
学位授予时间 |
第一批 |
2019年12月2日 |
2020年3月 |
第二批 |
2020年4月6日 |
2020年6月 |
第三批 |
2020年9月11日 |
2020年11月 |
“论文评阅”工作时间由学院和导师根据实际自行安排,但应确保其论文评阅意见能及时返回。
四、学位论文报送材料要求
(一)学术不端检测
为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学位论文送审之前均需参加重复率检测,需参加“双盲评审”抽检的论文以PDF格式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篇目、致谢以及文中所有可能反映出作者导师和作者信息的内容。
(二)需通过预答辩,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送审,提交材料时应同时上交《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表》,否则不受理送审申请。
五、“双盲评审”论文系统提交流程
(一)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盲审论文录入”模块提交盲审版论文并录入有关信息。
(二)研究生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学位管理”菜单下审核,确定是否允许送审。
(三)学校组织抽检并寄送校级盲审论文,未被抽中的论文由学院组织盲审工作。
六、论文送审结果
论文评阅结果以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执行。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盲审成绩要求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
各学院和导师应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并按照学校有关时间安排督促研究生抓紧开展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要加大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加强论文撰写指导工作,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附件:
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