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管理不到位、审核不严等直接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问题。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撰写、预答辩、评阅、答辩、修改定稿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进一步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就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
(一)在开题之前,导师必须要求研究生查阅足够数量的专业文献资料,初步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选题范围,并指导研究生开展必要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承担的研究课题确定论文选题。具体文献数量根据研究生层次和类型由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规定,报研究生部备案。鼓励选题与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相结合,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
(二)研究生在确定论文选题后,应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范》撰写开题报告,并由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开题报告答辩。硕士生开题报告时间一般为第三学期(2年学制的为第二学期);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初完成博士候选资格考核,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硕士生开题报告答辩会成员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人数不得少于3人;博士生开题报告答辩会成员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担任,人数不得少于5人。开题报告答辩须严格按规定方式进行,报告时间硕士生不得少于10分钟,博士生不得少于20分钟。
(三)开题报告答辩通过后两周内,研究生应在按照答辩会意见修改好开题报告后,将纸质材料,经导师、开题报告专家组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交至学院。未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须在一个月后且在三个月内重新撰写开题报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此时间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再次组织开题报告答辩会。
(四)学院应在收到开题报告纸质材料一周内,对研究生开题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同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开题报告是否通过。
(五)学校在第三学期末组织开题报告书面抽检,并以通报的方式反馈抽检结果。对于在抽检中有修改建议的开题报告,研究生必须按建议及时修改。
(六)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如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和内容有较大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二、论文研究工作
(一)研究生必须保证一定的时间进行论文研究工作,硕士生自开题报告通过后论文研究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博士生自开题报告通过后论文研究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年。
(二)研究生要按照开题报告确定的论文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研究工作,注意科学方法的应用,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鼓励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要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学术行为规范的各种规定,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实施研究工作;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实验室等方面的规定,按照实验程序和操作规范,科学而安全地进行科研和实验;要规范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遵守网络数据库的使用规定;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三)研究生在论文研究过程中,要定期向导师汇报进展情况,及时与导师沟通、交流和讨论解决研究过程出现的问题。研究工作的原始数据必须详细记录,妥善保管。原始记录应包括实验日期、研究内容和目标、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现象、实验数据(如分析数据、谱图、照片等)、证明人签名等内容,要足以让他人能够据此记录重复出某一实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研究生在毕业离校之前应将所有原始记录完整地移交给导师或导师指定的专人保存。
(四)导师在研究生论文研究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研究生论文研究进度,并定期给予指导。要加强学术不端教育和安全教育,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鼓励按学科或专业研究方向成立导师小组,加强对研究生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
三、中期检查
(一)学校实行校、院两级中期检查报告会制。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校级中期检查抽检报告会,按照1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样集中检查,并通报反馈抽检结果。院级报告会由学院组织、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报告会组成人员参照开题报告答辩小组成员要求组成。硕士生中期检查时间一般为第四学期(2年学制的为第三学期),博士生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开题报告后一年左右。
(二)在中期检查报告会结束后三天内,各报告会组长应将本组检查情况上报学院。研究生应将中期检查有关纸质材料,经导师和中期检查小组审核签字后提交至学院。未能按论文工作计划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的研究生需进行限期整改。
(三)学院应在收到纸质材料一周内,确认研究生中期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确认中期检查是否通过。学院应汇总检查情况后在院内进行公布,对于中期检查情况较差的研究生和导师,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预答辩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在论文送审评阅前,由学院组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研究生在完成论文研究任务后,应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并提交导师审阅。导师要对论文研究工作是否到达预期目标、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请相应学位要求等进行全面审核。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方可参加预答辩。
(二)硕士生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硕士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至少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或行(企)业专家参加。博士生预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预答辩报告时间硕士生不得少于15分钟,博士生不得少于30分钟。
(三)研究生需在预答辩通过后的3天内,将纸质材料经导师和预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交至学院。学院应在收到预答辩纸质材料3天内,确认研究生预答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同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确认预答辩是否通过。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评阅阶段。
(四)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答辩会意见修改论文至少一个月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再次组织预答辩。
五、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送审前,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具体按照《关于做好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导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以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对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
(三)学院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学位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等是否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四)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学位论文盲审制。研究生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PDF格式的送审论文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经导师、学院审核后,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送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先进行抽取确定是否参加校级双盲评审,抽中盲审的论文由学校送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评审,未被抽中的论文由学院组织开展双盲评审。逾期未上传论文者直接做延期处理。
(五)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除学校或学院外送2名专家进行评审外,还需由学院和导师决定再送1名专家评阅,其中专业学位论文必须送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未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和导师根据实际自行安排,送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校外评阅人不少于1人,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相关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
(六)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环节中,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学校和学院的送审均应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答辩前,评阅意见可匿名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导师应督促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做必要的修改。
(七)未通过论文评阅的研究生,应按照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后,方可申请再一次送审。
六、答辩
(一)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并根据专家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可提出答辩申请,按照学校规定准备答辩有关材料,经导师审核同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工作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作出决议等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答辩应以公开方式举行,提前两周公示,答辩过程要有详细记录。
(三)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如下:
1.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会开始,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论文答辩人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等情况;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报告时间硕士生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表决并评定答辩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7.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通过后,研究生需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有关答辩和学位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学院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答辩成绩,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五)未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三个月后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七、论文修改定稿
(一)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后,须针对论文答辩中指出的问题和论文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学位论文修改及定稿表》和纸质论文至学院,否则学位申请无效。
(二)学院应组织对研究生论文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查,如有必要,还应进行学术审核。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必须要求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修改直至达到要求。
八、学位论文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过程中,研究生均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学术行为规范的各种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业成绩或各种奖励的评定,不得干预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工作。对于学位论文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研究生在浙江理工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完成单位应署名浙江理工大学;以学位论文内容为主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作者署名应该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的大小排序(学科约定俗成有署名规定的除外),并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未参加实际研究的不得在论文中署名。
(三)研究生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投稿。论文投稿前,所有署名人都应认真审阅,并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
(四)导师要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凡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毕业与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导师责任。
(五)涉及研究生培养档案的导师签名必须真实有效,除有委托书外不得代签,否则一律严肃处理。
九、其他
研究生在开展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环节,均实行学术预告和系统填报制。研究生要提前两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在网上公告。未按时提交的,相关环节均视为无效。研究生录入系统的各环节电子稿和提交的相应纸质稿,两者应完全一致,凡不一致者,视同弄虚作假。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