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6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的主要依据形式及流程
为贯彻落实《学位法》精神,推动学校分类培养和多元创新成果评价,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一)学位论文
所有研究生均可以学位论文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相应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评阅,参加答辩并通过后,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符合学位申请要求,可以申请相应学位。
(二)实践成果
专业学位研究生,尤其是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1.实践成果类型包括软硬件产品、产品设计、方案设计等。
2.学位申请的实践成果,应包括(1)可展示实体形式(2)实践成果总结报告(3)实践成果鉴定书(4)应用证明书(或其它形式的实施应用证明材料)。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是可展示实体形式的书面表达,是对实践成果完成过程的具体描述和对学位申请人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诠释。
3.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相关材料准备及流程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实践成果相关文件 |
1 |
选题论证 |
开展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 |
《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 |
2 |
研发、应用 |
设计或生产实践成果,实施或应用成果、验证与改进等; |
《实践成果应用证明书》或其它形式材料(由研究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 |
3 |
鉴定、评阅 |
撰写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开展实践成果鉴定。进行预答辩、总结报告评阅等 |
可展示的实践成果; 《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实践成果鉴定书》或预答辩表; (可以)实践成果评阅书。 |
4 |
答辩与学位申请 |
实践成果答辩、提交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
定稿的《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答辩相关材料等。 |
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封面、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模板、实践成果鉴定报告、实践成果应用证明书等详见附件1。
4.实践成果应用、鉴定及预答辩的相关要求
实践成果的应用、鉴定及预答辩是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实践成果需经过应用与验证方可进行鉴定环节,《实践成果应用证明书》或其它形式的证明材料是鉴定的必要依据。实践成果的鉴定结论可作为实践成果的预答辩结果使用。
(1)实践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研究单位或使用单位(行业与企业)出具的实践成果实施证明或即将应用实施的证明材料。
(2)专家鉴定要求
实践成果的专家鉴定须以现场会议的形式进行。专家鉴定需组织实践成果鉴定专家委员会,应至少聘请3名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业专家组成,导师占比应占半数以上,企业专家应占委员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可参加鉴定会,但不能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专家名单须经学院认可。
原则上,实践成果应在专家鉴定会进行现场演示,至少应该提供十张及以上的演示图片或不短于三分钟的演示视频。专家组在观看演示、听取研究生报告实践成果后,对实践成果的实践创新价值、应用效果、工程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通过、修改完善后通过、不通过,其中“修改完善后通过”主要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需修改。
5.其他
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使用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专业学位硕士,一般应在提交评阅前进行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如学位论文开题内容符合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的相应要求,开题报告可以视同可行性论证。
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创新性成果要求可按《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要求参考标准》(浙理工研〔2025〕33号)第八条第11款执行。相关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
本文件中未涉及的流程与要求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5年修订)》(浙理工研〔2025〕18号)执行。
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
(一)评阅对象
评阅对象为已通过重复率检测和预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必须通过评阅。
(二)重复率检测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审之前均需参加重复率检测。以PDF格式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文件以“学号_姓名_题目(名称)”格式命名。必须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创新性成果、致谢以及文中所有可能反映出作者导师和作者信息的内容。学位论文检测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研【2020】19号)执行。
(三)评阅方案与时间安排
1.送审方案
原则上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5年修订)》执行。其中,盲审方案按2025年年底研究生院与学院确定的方案执行。
校级盲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随时受理,一般采用第三方平台送审。校级盲审自研究生院受理之日起,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约需25个工作日返回评阅结果,博士学位论文约需40个工作日返回评阅结果。院级盲审由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结果返回时间以学院安排为准。
2.送审时间
按基本学习年限(学制)拟于2026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从2026年3月1日开始送审;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满足学校送审规定,可随时安排送审。
3.收费标准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首次评阅费用原则上在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中开支。因追加送审、复审、盲审未通过等再次送审产生的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本人承担。第三方平台的送审费用:硕士约280-400元/本(通常情况2本),博士约570元/本(通常情况5本),以实际招标价格为准。
(四)送审结果
评阅结果以评阅意见书为准,是否通过盲审、追加、复审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5年修订)》执行。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的研究生,其盲审成绩要求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执行。
各学院和导师应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工作,并按照学校有关时间安排督促研究生抓紧开展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工作;要加大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加强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指导工作,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
(一)答辩时间及形式
1.原则上本年度答辩全部采用现场答辩形式。
2.严格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5年修订)》的要求组织答辩;答辩材料与结果均应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存档。
(二)温馨提示
1.为保证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应保证答辩后有充分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各学院应依据年度学位审核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时间。
2.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答辩,提前答辩的需按规定办理提前答辩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答辩。答辩前需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未经学院审核同意或不按规定组织的答辩一律无效,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毕业和学位审核
(一)时间安排
2026年拟开展四批研究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1月。
学位申请截止时间即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通道关闭时间,原则上,研究生应该在学位申请截止时间前在系统提出申请,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各学院请务必在学院报送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报送材料。
研究生学位申请具体安排见下表:
学位申请批次 |
学位申请截止时间 (系统关闭时间为截止日24:00) |
学院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截止日期 (报送至研究生院) |
2026年3月 |
2026年3月15日 |
2026年3月19日 |
2026年6月 |
2026年5月29日 |
2026年6月3日 |
2026年9月 |
2026年9月13日 |
2026年9月17日 |
2026年11月 |
2026年11月20日 |
2026年11月25日 |
(二)学位申请与审核
1.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核查创新性成果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相关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以会议形式认真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和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并将审议结果(附件3)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对于答辩成绩“及格”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盲审评阅成绩与答辩成绩差异较大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如:盲审评阅平均成绩低于85分答辩成绩“优秀”、盲审评阅平均成绩低于80分答辩成绩“良好”、盲审评阅平均成绩等于或高于85分答辩成绩“中等”等情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专门研究,并将讨论意见形成详细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随审议结果一同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复核后将学位申请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审定后一周内按照审定结果制作并发放学位证书,同时制作和发放毕业证书。
3.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的研究生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浙理工研〔2016〕11号)执行。
4.英文培养的国际研究生须通过国际汉语能力考试三级,中文培养的国际研究生须通过国际汉语能力考试五级。
(三)申请材料及报送要求
1.所有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按一生一档收集整理备查,相关情况参见附件2);
2.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学院签字、盖章),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申请材料的“情况说明”。
3.学位申请人员学术成果材料(审定后返还学院存档)。
4.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审定后返还学院存档)。
5.学位论文纸质版(博士两份,硕士无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在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上传的版权页和原创性说明必须是本人和导师签字的扫描件。
5.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延期公开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未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无需延期公开。
五、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交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23号)要求,自2024年9月1日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电子版将分学年度交存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论文交存工作,切实筑牢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防线,保障交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质量。
(一)交存范围
统一交存工作按学年度开展,每年定期交存授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电子版。
(二)工作流程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原则上在每批学位授予工作审核时应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加强审查,并督促导师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严格把关;
2.学院对照以往省抽检情况及导师指导情况做风险点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依据将研判结果加大抽检力度,原则上每批学位授予工作结束后进行抽检;
4.根据抽检结果完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并按时完成交存工作。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