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等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标准,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经调研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生院对《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术成果规定(浙理工研〔2022〕27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形成了《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要求参考标准》,现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在6月5日前书面反馈。谢谢!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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