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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2023年学位授予批次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2-12-13 14:45:48 点击量: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研究生毕业和就业造成的影响,确保研究生安心离校返乡,现决定2023年学位授予在原计划四个批次(受理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的基础上,将在6-7月份适当增加学位授予批次。

从即日起,研究生可选择离校返乡学习。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确认,报学院备案后即可成行。




研究生院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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