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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层次、各类别研究生的具体学分要求如何规定?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2-05-15 08:40:00 点击量:
  问:目前各层次、各类别研究生的具体学分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1、博士研究生:要求修满1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与专业选修课8学分,学术研讨2学分;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理学、工学类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32个学分,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类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34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理学、工学类不得低于19个学分,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类不得低于21个学分。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各1学分;

        3、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修满33学分,包括课程学习27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8学分),实践环节4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4、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工业设计工程领域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修满34学分,其中学位课21分。其他各工程硕士领域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19分;

        5、艺术硕士研究生:要求总学分不少于54学分,其中考试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具体为:⑴公共课程≥11学分,⑵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36学分,⑶选修课程≥6学分,⑷必修环1学分;

        6、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修满50学分,其中基础课程为9学分,核心课程为20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为8学分,综合选修课程为8学分,必修环节为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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