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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2-04-28 15:15:00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火车票优惠卡的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研究生,没有工资收入且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的。
二、火车票优惠卡的使用管理
(1)新生火车票优惠卡办理
研究生新生应在新生复查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个人家庭地址、火车乘车区间等信息,研究生部根据系统中学生类型及所填家庭地址、火车乘车区间等信息,核实后统计享受优惠卡名单,统一购买优惠卡。
新生通过复查正式取得学籍后,各学院将优惠卡免费发给新生,由于信息不全未统计入发卡名单者不予发卡。优惠卡用识别器写入乘车次数,每学年限定4次,使用至毕业。每学年秋季学期报到注册期间,由学院负责对优惠卡进行充值。
(2)火车票优惠卡补办
由于保管不当丢失研究生证及优惠卡或损坏优惠卡导致无法使用而要求补发优惠卡者,须按成本价缴费,每卡7元。补发优惠卡工作与研究生证补办同时进行,时间为每学期第十周,由学院汇总需补卡研究生名单,收齐成本费缴至计划财务处后到研究生部调换。
(3)乘车区间填写与更改
研究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应如实填写持证研究生本人的家庭地址和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不予发卡。研究生的父、母或已婚者的配偶不在同一地时,由研究生选择其中之一填写。需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由父母或配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或居住)证明并及时修改乘车区间。需修改乘车区间的,经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部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4)优惠卡电子信息注册
根据教育部、铁道部要求,自2011级研究生开始,优惠卡中须写入研究生身份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次数等),并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标注研究生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
研究生新生的乘车区间和优惠卡序列号信息,由学院在发放优惠卡时通过优惠卡识别器集中采集并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负责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注册。
补发优惠卡或乘车区间须修改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第十周到学院更改相关信息,由学院通过优惠卡识别器采集信息并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负责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更改。
三、有关要求
(1)优惠卡的使用和信息注册,是确保高等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优惠卡的使用管理工作,严肃认真地落实优惠卡的使用办法,实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车票优惠的研究生人数发放优惠卡,采取措施确保优惠卡写入信息与研究生证填写内容、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一致,避免错报、漏报现象。
(2)享受火车票优惠的研究生要如实填写乘车区间,并妥善保管优惠卡;优惠卡补办或乘车区间变更者,应及时到学院更新信息并提供必要证明。因研究生本人未及时更改信息而造成无法购买优惠火车票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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