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办法》(浙理工研〔2011〕13号)要求,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规范管理。现就做好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应召开专门会议就专业实践进行动员部署,强调专业实践期间的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要与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签订《专业实习安全责任书》,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研究生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处置能力。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要求所有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要建立“双导师制”,充分发挥导师核心作用,校内导师与实践所在单位导师要及时进行沟通,有效加强管理,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学院进行汇报,必要情况下,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中止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对集中的专业实践点,学院要安排专业实践带队老师,全程参与对研究生的管理,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要通过带队老师加强与专业实践所在单位领导、校外导师等的联系,建立各方联动机制,确保研究生实践安全。研究生辅导员要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班级等形式,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研究生骨干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要通过QQ群、微博、短信平台等,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及时跟踪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及时有效管理。
三、要进一步加强与专业实践所在单位联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实践期间,各学院要深入研究生专业实践岗位,全面了解研究生的生活状况和安全环境,与专业实践所在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实践过程平安、高效、稳定。对于分散实践的研究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了解其实践情况。
四、研究生参加专业实习期间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和专业实践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讲究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预防疾病传播;往返途中应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执照的交通车辆。未经指导教师和专业实践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专业实践所在单位,不得私自外出游玩。对违反实践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院和专业实践所在单位可责令其停止专业实践,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