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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首届全省大中小学师生时政知识竞赛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5-10-09 11:49:11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省中小学育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时政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70 号)要求,帮助广大师生养成关心国内外和浙江省时政大事的良好习惯,培养开阔的视野、发展的眼光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决定开展首届全省大中小学师生时政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师,各高校、中学全体学生,鼓励小学生积极参赛。

二、参赛办法

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大学生时政知识竞赛试题,2015 10 17 日刊登在省教育厅政务微信“教育之江”上;初中生、高中生时政知识竞赛试题,10 17 日刊登在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浙江高考”微信公众号上;小学生时政知识竞赛试题,10 17日刊登在浙江教育报刊总社“小学生时代”微信公众号上。

三、参赛方法及程序

1.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大学生关注微信公众号“教育之江”(搜索公众号 zjsjytwx 或“教育之江”),也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

2.进入底部第二个菜单“知识竞赛”,即可按提示参赛。也可直接输入关键词“时政竞赛”获取。

3.参赛者须填写所在县(市、区)、学校、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每人仅限答题一次。

4.为方便广大师生参赛,省教育厅微博微信“教育之江”、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浙江高考”和“小学生时代”微信公众号,将在2015 10 8 日至 16 日期间,每天推送相关时政知识(共约100 题),敬请关注。推送的全部内容,将刊登在 10 16 日出版的《浙江教育报》上。

5.时政知识竞赛试题全部来自于所推送的内容,其中小学生组共 10 题,初中生组、高中生组各 20 题,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组、大学生组各 30 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
    四、竞赛开始日期为 10 17 日,截止时间为 10 28 22 时。

五、评奖办法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原则,邀请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对评奖过程进行公证监督。

个人奖根据参赛师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分数相同采用摇号形式产生;根据各中小学校参赛师生人数及参赛率情况,评选团体奖;根据各高校,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的情况评选组织奖。知识竞赛的设奖名额如下:

1.个人奖: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小学生组分设特等奖 5 名,一等奖 100 名,二等奖 200 名,三等奖 300 名,优秀奖 1000 名。奖品和证书由竞赛活动组委会颁发。

2.团体奖:教师组(高校除外)、中学生组、小学生组各 100个。

3.组织奖:高校 20 个,市、县(市、区)教育局 20 个。

4.幸运之星:竞赛期间每天随机产生 10 名“幸运之星”,奖励惊喜小礼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知识竞赛所有费用由浙江教育报刊总社全额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校及师生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2.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活动组委会。

省首届大中小学师生时政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地址: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联系人:俞沁、童抒雯;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 98 号数娱大厦 9 楼,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电话:057189716008

邮编:310012;邮箱:zxxssjs@163.com

浙江省师生时政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

2015 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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