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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出国(境)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03 09:19:19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精神,现将2024-2025学秋季学期研究生出国(境)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指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含延长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并获对方学校或政府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出国(境)学术会议资助主要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按照学术会议举办地点的不同分为两档,一档资助参加在非亚洲国家(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不超过20000元/人;二档资助参加在亚洲国家(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人。

2、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须为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学校统一组织的出国境项目明细见附件一)。博士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标准按照出国(境)交流情况不同分为两档,一档每生资助40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二档每生资助20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0%。硕士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标准按照出国(境)交流情况不同分为三档,一档每生资助40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二档每生资助20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三档每生资助5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

3、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对象、资助档次及资助条件如下表所示:

资助对象

资助档次

资助条件

博士研究生

一档

6个月以上亚洲地区或3个月以上非亚洲地区的交流学习项目

二档

其他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硕士研究生

一档

6个月以上亚洲地区或3个月以上非亚洲地区的交流学习项目

二档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亚洲地区或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非亚洲地区的交流学习项目

三档

其他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具有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学习所需的外语水平。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4、承诺能遵守派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出国(境)交流学习义务,并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5、承诺履行按期回国(境)的义务。

博士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可以在参会前进行,也可以在参会后进行。参会前申请的,须提供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参会正式邀请函等;参会后申请的,除提供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参会正式邀请函外,还须提供出入境证件记录、会议论文集等。

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交流学习资助,须在参加交流学习项目之前进行。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浙理数字学工-学生资助服务-出国(境)资助(研究生),完成在线申请;

2、学院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研究生即可获得资助资格。

五、经费管理

1、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假期除外),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金申领表》,并提交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出入境记录凭证、国(境)外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往返国际旅费票据以及修读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学院初审,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发放相关资助金。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2、根据文件精神,资助实施实报实销、封顶限额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学术会议资助根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资助,并按获得资助的分档等级实行上额限制。交流学习资助根据参加交流学习项目的实际时间来核定资助档次,并以资助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六、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申请材料审核和学院评审推荐工作,于12916:00登录数字学工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并将汇总表导出盖章后交至1-420。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6843146邮箱: 939536771@qq.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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