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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费缓交和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5 13:44:40 点击量:

各学院(部)、全体研究生: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保障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鼓励学生自立自强,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生源地贷款

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研究生需在生源地资助管理部门索取(或下载)贷款/续贷申请表,准备“N+2”份,其中:“N”为学生所在生源地所需份数,“2”为学校、学院分别备案一份。同学们填写完申请表和《2023-2024学年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将电子表、纸质表统一交到学院汇总。

特别注意:

(1)部分生源地不需要办理证明等材料,但是返校后必须把贷款回执单交给学院,否则学校不接收当年贷款。

(2)申请生源地贷款材料需要学校审核的,统一上交学院后盖章。

(3)需要学费证明等但当地没有提供样表的,可以填写通知下方附件1后一起上交学院。

(4)贷款材料无须经过学校审核,也不需要学校开学费证明、准贷证明的,需在返校后将回执单上交即可。

二、就学地贷款

(1)拟办理就学地贷款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学校认定的在读资助对象;上一年课程不及格门次不多于一门;申请贷款前一个月无超前消费行为或超前消费已还清。

(2)申请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书

要求 :学生与家长的签名切勿忘记,使用黑色水笔签写且无任何涂改。同一份申请书内的家长签名必为同一家长,且必须是家长本人书写。证明书上的村委会公章、民政部门的公章与学院公章必须清楚有效,且符合要求。民政部门的印章须为×××民政所、×××民政局、×××民政办公室或×××民政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请特别注意),详细示例见附件2。

家长意见书

要求:必须是家长本人书写且无任何涂改,不得代写,家长须签字,格式与样表一致,最后加上“本意见书确实由×××家长书写,特此证明”和村委会公章,印章要求清晰有效,示例见附件3。

借款人申请书

要求:按照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样本要求的格式。

户口本复印件

要求:户主(户口本翻开第一页,盖有省级公安厅印章)及父亲、母亲户口本复印件,共3张,各1份。家庭成员有特殊情况的,在填表中说明清楚即可。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要求:证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A4大小,未过期并且复印清晰。

银行卡复印件

要求:必须为贷款学生本人的杭州本地工行卡(重要),复印件为A4大小,未过期并且复印清晰。

借款人学习成绩单

要求:须有研究生院成绩证明专用章(前往行政楼、后勤大楼和生活二区绿色服务大厅自助打印机打印);历年最多一门不及格(不管补考是否及格);新生用录取通知书代替成绩单。

(3)注意事项

请在到校后第一周内交给学院贷款负责人,各学院贷款负责人收齐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研工部1-420(下沙校区)、图文信息中心3-834(临平校区)。

材料下载后,请学生自行带回家填写,为避免出现错误,建议学生多准备一份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使用黑色水笔书写且无任何涂改。

三、学费缓交

办理贷款和因为临时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同学需办理学费缓交申请。

打开浙理数字学工-学生返校服务-学费缓交

完成线上申请流程即可

注意:

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也需要申请学费缓交流程,否则将会影响学籍注册。

四、其他事项

1.新生需办理助学贷款展期的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交至交至1-420(下沙校区),图文信息中心834(临平校区),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86843146。

2.请各学院将生源地贷款回执和就学地贷款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前交至1-420(下沙校区),图文信息中心834(临平校区),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8684314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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