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鼓励研究生投身科研,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浙理工研【2012】5号)等文件和通知精神,现将审核发放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条件的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年级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
二、发放程序
1. 学院核查导师助研经费缴纳情况,未按时足额缴纳助研经费的,不予发放。
2. 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各学院按照各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经费缴纳标准,将导师已缴纳的助研经费按学期发放给研究生。有关学院也可根据学院已有政策拟定的时间予以发放。导师若有特殊需求,可自主决定发放额度,并需提交《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2);导师若无特殊需求则不需交表,学院统一按照各学科发放标准(附件1)执行。
3. 关于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导师出资部分由各学院结合导师缴纳经费情况造表发放,其他部分助研津贴结合各学院已有政策执行。2021级和2022级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学校出资部分,由博士点所在学院审核发放清单后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复核发放名单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造表予以发放。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学校出资部分的发放名单请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16:00前交至1-420室。
4. 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审核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有关材料,确认无误之后造表提交计财处,由计财处一次性发放到相关研究生的银行账户。
5. 本学期助研津贴审核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发放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在12月10日之前抄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予以备案。
三、其他
1.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助研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务必通知到位,杜绝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助研津贴旨在激励研究生潜心开展科学研究,导师根据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可区别对待,激发广大研究生的科研兴趣和研究热情。
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86843146,办公地址:1-420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