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并获对方学校或政府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内容、标准
1、博士研究生出国(境)学术会议资助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不超过20000元/人,二档资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人。
2、博士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分为两档,一档每生40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生人数的5%;二档每生20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生人数的10%。
3、硕士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分为三档,一档每生40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二档每生20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三档每生5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生人数的5%。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具有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学习所需要的外语水平。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4、承诺能遵守派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出国(境)交流学习义务,并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5、承诺履行按期回国(境)的义务。
6、博士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可以在参会前进行,也可以在参会后进行。参会前申请的,须提供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参会正式邀请函等;参会后申请的,除提供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参会正式邀请函外,还须提供出入境证件记录、会议论文集等。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交流学习资助,须在参加交流学习项目之前进行。
7、申请出国(境)学术会议资助一档的博士研究生,其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需在非亚洲国家(地区)举办。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一档的研究生,其参加的交流学习项目时间原则上须在一个学期(含)或三个月(含)以上;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二档的研究生,其参加的交流学习项目的时间原则上须在一个月(含)以上。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并递交所在学院;
2、学院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五、经费管理
1、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假期除外),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金申领表》,并提交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出入境记录凭证、国(境)外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往返国际旅费票据以及修读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学院初审,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发放相关资助金。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2、学术会议资助根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报销,并按获得资助的分档等级实行上额限制。交流学习资助根据参加交流学习项目的实际时间来核定资助档次,并以资助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六、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申请材料审核和学院评审工作,于11月21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联系人:丁宁,联系电话:86843631,E-mail: zjlxdn@126.com。
党委研工部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