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与资助管理工作,合理、有效的利用资助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
[2014] 3
号)文件精神
,家庭经济研究生困难研究生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三、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与资助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
2.
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助理公寓辅导员、研究生主要干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与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1.
本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浙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1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
2
)和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班级(专业)初评
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组织召开班级困难研究生认定会议前,要通过采取谈话、电话家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申请人递交的
“
贫困证明
”
和支撑材料进行甄别和核实。全方位地调查和掌握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主要劳动力及其职业状况、家庭经济收支等情况。
初评时,要召开班级困难生认定与资助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本班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民主推荐,形成本班(专业)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初评结果。
3.
学院审核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征得认定与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如无异议,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
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经进一步审核后,报送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对困难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有关要求
1.
困难生认定是做好后期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到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对于上一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其在校各方面表现进行评议调整,评议程序与新入库困难生相同,调整内容包括提档、降档、撤档,并在困难生信息库中进行重新认定。
3.
对每学年认定的困难生,各学院要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全额追回已获得各类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各学院于
10
月
17
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以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
86843146
附件: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