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理工研学[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标准
1.各学院要根据《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辅导员等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为成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组织评审工作。
2.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科学评价,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格评审标准,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发挥激励和示范作用。
3.根据本学年奖学金申报工作实际,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或上次获奖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外),学校审核并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还须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外)。评审过程中,应公开评审方案、评审结果等信息,做好评审档案的整理和备案工作。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高年级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学业奖学金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同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一年级研究生要求综合素质较好,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以上成果均须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获得。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细化相关要求,但应不低于学校的上述要求。
2.本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所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③在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④延期毕业者;
⑤本年度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因出国境交流办理休学的除外)。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由本人向学院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名额分配
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根据上级下拨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数,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等因素测算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下表:
学院 |
硕士生推荐名额(人) |
博士生推荐名额(人) |
理学院 |
15 |
/ |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
20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8 |
5 |
服装学院 |
13 |
/ |
机械工程学院 |
30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11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15 |
/ |
建筑工程学院 |
9 |
/ |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
16 |
1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2 |
/ |
经济管理学院 |
9 |
/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3 |
1 |
法学与人文学院 |
8 |
/ |
外国语学院 |
4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 |
合 计 |
195 |
18 |
注:本次上级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为21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95人,博士研究生18人。
四、评审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7日 |
下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 |
研工部 |
9月30日前 |
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评审细则,上报研工部备案;面向全体研究生发布评审通知,组织落实宣传工作 |
各学院 |
10月11日前 |
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参评资格和材料的审核,并组织评审 |
各学院 |
10月16日前 |
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
各学院 |
10月16—17日 |
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
研工部 |
10月17-28日 |
组织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2025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
研工部 |
10月30日前 |
审核汇总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研工部 |
11月30日前 |
根据上级审核确认通知情况,择时发放奖金 |
研工部、计财处 |
五、材料报送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应报送的纸质材料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须双面打印);须报送的纸质与电子材料包括:《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校内用)(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学院评审工作总结。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前。
六、有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金额度比较大,广大师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精心组织,按照学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耐心做好政策解读与说明工作,提前分析研判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总结评审工作的经验做法。
3.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党和国家重视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要引导获奖学生珍惜荣誉,合理使用奖金,再接再厉,用智慧与科研成果向国家和人民贡献自身青春力量。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联系人:申老师,办公电话:86843146,电子邮箱:939536771@qq.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