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切实总结评价2023/2024学年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成效,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主要对象为部分2021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和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有违纪处分和在参评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等情况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二、参评依据
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24年修订)、《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24年修订)、《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等制度文件。
2.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自主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3.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依据是2023/2024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考评情况,其中研究生参评的学术成果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4.2024年1月1日开始,作为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均在每年度的春季学期开展,秋季学期不再评审,研究生有关创新成果可纳入学年综合测评予以计算。
三、评比程序
1. 评选动员:党委研工部组织各学院召开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部署会。学院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展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宣传发动,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名额分配及参评条件,提出评选要求。
2.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评选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评奖评优登记表》(见附件)。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时,须导师签署有关意见。
3.学院初评: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申请材料交党委研工部复核。
4.学校审定: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复核汇总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予以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8月20日前 |
发布通知进行工作部署 |
研工部 |
8月25日前 |
各学院宣传动员,并向研工部报备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各学院 |
9月15日前 |
各学院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开展初评,公布初评结果 |
各学院 |
9月6日前 (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
上交纺织之光、桑麻和鹭涛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
理学院、材料学院、纺织学院、计算机学院、信息学院、机械学院、化工学院、服装学院、艺设学院 |
9月20日前 |
上交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初评结果、评比小结及相关材料。 |
各学院 |
10月9日-10月27日 |
研工部复核各学院申报材料和初评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
研工部 |
11月30日前 |
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完成综合测评工作总结,发放各类奖学金 |
研工部、计财处 |
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民主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
2.各学院应依据参评人数及确定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情况,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章可循,统筹兼顾,客观公正。
3.各学院应告知全体研究生,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存有疑义时,学院内的答疑解惑和申诉渠道。党委研工部联系人:申老师86843146,联系地址1-420。
4.各类奖项汇总表、申请表详见附件。各学院评比结束后请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和相关纸质材料至党委研工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