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理工研学〔2023〕2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浙理工研学〔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入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我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可参评奖学金,但只获荣誉不发奖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定向研究生。
2. 2023级博士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100%全覆盖、不分等级的政策,奖励标准为:14000元/生。
3.2023级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来源实行差别化学业奖学金政策。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招生录取时的一志愿学生,奖励标准为:12000元/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招生录取时调剂志愿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新生资格复查合格;
5. 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或获批学费缓交申请。
三、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审核、初评工作,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无异议后,再将初评结果(附件2)及申请材料(附件1)交党委研工部审核;
3. 学校审定: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予以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委研工部会同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将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至研究生的银行卡。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2023年入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各学院于11月15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和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党委研工部申老师处(1-420);
3. 各学院应告之全体研究生在评审过程中存有疑义时,学院内的申诉渠道。同时,应告之校内申诉渠道,联系人:申老师、钟老师;办公室:1-420,联系电话:8684314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