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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24 09:58:28 点击量: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一个学年的学习科研活动即将结束,为切实总结评价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成效,选塑先进典型,树立优秀榜样,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主要针对2018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和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受到违纪处分和在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二、参评依据

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1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3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2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

2.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自主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3.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依据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表现考评情况得出,其中学术成果应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期间获得的。

三、评比程序

1.评选动员:党委研工部召开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部署会。学院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展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宣传发动,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提出评选要求。

2.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相关评选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见附件)。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时,须签署导师的有关意见。

3.学院初评: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后,再将初评结果及申请材料交党委研工部复核。

4.学校审定: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复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对审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7月25日前

发布通知进行工作部署

研工部

85日前

各学院宣传动员,并向研工部报备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各学院

9月5日前

各学院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开展初评,公示初评结果

各学院

9月6日前

(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上交纺织之光、桑麻和鹭涛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理学院、材料、纺织、信息、机械、服装

9月25日前

上交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初评结果、评比小结及相关材料。

各学院

9月26日——10月20日

研工部复核各学院申报材料和初评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研工部

11月30日前

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完成综合测评工作总结,发放各类奖学金

研工部、计财处

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民主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

2.各学院应依据参评人数及确定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情况,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章可循,统筹兼顾,客观公正。

3.各学院应告之全体研究生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存有疑义时,学院内的答疑解惑和申诉渠道党委研工部联系人:申老师86843146老师86843631,联系地址1-420

4.各类奖项汇总表、申请表详见附件,评比结束后请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和相关纸质材料至党委研工部。


                                                                              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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