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一个学年的学习科研活动即将结束,为切实总结评价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成效,选塑先进典型,树立优秀榜样,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主要针对2018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和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受到违纪处分和在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二、参评依据
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1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3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2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
2.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自主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3.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依据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表现考评情况得出,其中学术成果应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的。
三、评比程序
1.评选动员:党委研工部召开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部署会。学院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展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宣传发动,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提出评选要求。
2.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相关评选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见附件)。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时,须签署导师的有关意见。
3.学院初评: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后,再将初评结果及申请材料交党委研工部复核。
4.学校审定: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复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对审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7月25日前 |
发布通知进行工作部署 |
研工部 |
8月5日前 |
各学院宣传动员,并向研工部报备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各学院 |
9月5日前 |
各学院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开展初评,公示初评结果 |
各学院 |
9月6日前 (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
上交纺织之光、桑麻和鹭涛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
理学院、材料、纺织、信息、机械、服装 |
9月25日前 |
上交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初评结果、评比小结及相关材料。 |
各学院 |
9月26日——10月20日 |
研工部复核各学院申报材料和初评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
研工部 |
11月30日前 |
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完成综合测评工作总结,发放各类奖学金 |
研工部、计财处 |
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民主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
2.各学院应依据参评人数及确定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情况,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章可循,统筹兼顾,客观公正。
3.各学院应告之全体研究生,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存有疑义时,学院内的答疑解惑和申诉渠道。党委研工部联系人:申老师86843146,张老师86843631,联系地址1-420。
4.各类奖项汇总表、申请表详见附件,评比结束后请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和相关纸质材料至党委研工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