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近期在考察清华大学时对广大青年的深情寄语,引导激励大学生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第七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百年风华正茂,‘浙里’青春最美”为主题,挖掘、培育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通过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扩大“十佳大学生”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省高校努力学习践行“十佳大学生” 先进事迹的浓厚氛围,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精神文化品牌,为创建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先行省和示范区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在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推荐1人(本科生、研究生不限)参加初评,并于5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研工部。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1张 2寸蓝底免冠标准照; 1张生活照。照片均在500K以内,照片只需提供电子版)、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2、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6843631,地点:行政楼420室。
党委研工部
2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