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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之星”和“未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2-11-19 09:15:00 点击量: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业之星”和“未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本次活动将在报名的学生中评选出“创业之星”和“未来创业之星”若干名。
        (一)“创业之星”报名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已开始创业并初具规模,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4.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二)“未来创业之星”报名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项目已确定或已有一定基础、准备创业;
        4.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二、活动安排
        (一)参赛学生于11月30日前将评选报名表和创业计划书(一式一份,黑白两面打印)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学生活动中心203室)进行报名。
        (二)学校于12月上旬组织评选,评选以主题陈述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对入选的“创业之星”和“未来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优先入驻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对宣传组织工作突出的学院授予最佳组织奖称号。
        三、有关要求
        有关部门、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对评选活动和我校学生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组织有创业潜质和愿望的大学生参与评选,使评选过程成为大学生寻访、学习身边成功榜样,教育自己、启发自己、激励自己的过程,进一步挖掘创业人才,浓厚创业教育氛围。
        (联系人:胡永青,联系电话:86843075)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创业之星”、“未来创业之星”评选报名表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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