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
(1)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主要针对2013、2014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4〕2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2〕4号)开展。成绩主要依据研究生2014/2015学年的表现综合考评得出。
(2)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9月14日:研究生按班级、专业等进行综合测评,学院公示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推荐人选;
2.9月15日:学院上报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3.9月15日-9月25日:学院上报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结果及相关材料。
二、评奖评优
(1)各学院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4〕2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理工研学〔2012〕3号)文件精神分别针对2014级研究生和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和评选工作。
2014级研究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评比指标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50%;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开展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评比指标为: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10%,二等奖学金不超过20%,单项奖学金不超过5%;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比工作不分年级进行,评比指标为不超过5%。各学院应依据参评人数及确定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名额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2)根据学校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名额及产生方式见下表。
专项奖学金 | 名额 | 产生方式 |
纺织之光奖学金 | 1 | 材料与纺织学院、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和服装学院各推荐1人,全校评选产生 |
桑麻奖学金 | 3 | 材料与纺织学院、信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和服装学院各推荐1人,全校评选产生 |
金富春励志奖学金 | 12 | 材料与纺织学院推荐2人,其他学院各推荐1人 |
健盛卓越奖学金 | 4 | 各学院可推荐1人,全校评选产生 |
金富春创新创业 奖学金 | 2 | 各学院可推荐1人,全校评选产生 |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及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4)评选程序
1.评选动员:学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选条件,并提出评选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见附件)。申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须事先征得导师同意,方可申请;
3.学院初评:学院对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学校评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至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
(2)学院应告之全体研究生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存有疑义时,学院内的申诉渠道,并告之校内申诉渠道: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彭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6843029、86843631;
(3)各学院应在9月26日前将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有关汇总表、申请表等材料电子版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
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相关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