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比对象
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主要针对2013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和2014级、2015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比依据
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2〕4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理工研学〔2012〕3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4〕2号)。
2.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
3.成绩主要依据研究生2015/2016学年的表现综合考评得出,其中学术成果取得时间应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
三、评比程序
1.评选动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召开会议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部署。学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选条件,并提出评选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见附件)。申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须事先征得导师同意,方可申请;
3.学院初评:学院对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学校评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至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6月24日 | 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 研工部 |
6月28日前 | 各学院宣传动员,并向研工部报备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各学院 |
6月29日—9月11日 | 各学院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开展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 | 各学院 |
9月12日前 | 上交纺织之光、桑麻奖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 材纺、信息、机械、服装学院 |
9月25日前 | 上交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有关汇总表、申请表等材料电子版 | 各学院 |
9月26日--10月下旬 | 研工部审核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 研工部 |
11月30日前 | 完成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工作,发放奖学金。 | 研工部、计财处 |
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另行通知。
五、评比指标
1.2013级博士研究生开展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评比指标为: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10%,二等奖学金不超过20%,单项奖学金不超过5%;
2.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评比指标为:学业奖学金一等评选比例为20%,学业奖学金二等评选比例为30%,学业奖学金三等评选比例为50%;
3.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比工作不分年级进行,评比指标为不超过5%。
4.各学院校内评奖评优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学院应依据参评人数及确定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名额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进行评选。
5.根据学校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外专项奖学金具体名额及产生方式见下表。
专项奖学金 | 名额 | 产生方式 |
纺织之光奖学金 | 1 | 材料与纺织学院、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和服装学院各推荐1人,全校评选产生 |
桑麻奖学金 | 3 | 材料与纺织学院、信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和服装学院各推荐1人,全校评选产生 |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
(2)学院应告之全体研究生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存有疑义时,学院内的申诉渠道,并告之校内申诉渠道: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彭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6843029、86843146;
(3)各类奖项汇总表、申请表详见附件,评比结束后上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纸质版表格。
附件:
2015/2016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相关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