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浙理工研[2015]2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5年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申请与评审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于2014年秋季学期后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 奖励内容、标准
1、学术论文奖。学术论文奖只奖励研究生当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B及以上、或SCI、SSCI、E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设三档,一档奖励5000元,奖励名额全校不超过20名,其中理工科不超过14名,人文社科类不超过6名;二档奖励3000元,奖励名额全校不超过40名,其中理工科不超过28名,人文社科类不超过12名;三档奖励2000元,奖励名额全校不超过50名,其中理工科不超过35名,人文社科类不超过15名。
2、发明专利奖。研究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2000元/项的奖励,当学年获得三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共计奖励5000元。
3、学科竞赛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元/项) |
等级 | 名次赛 | 国家级 | 省级 |
团队赛 | 个人赛 | 团队赛 | 个人赛 |
特等奖 | | 9000 | 4000 | 4000 | 1500 |
一等奖(金奖) | 第1、2名 | 6000 | 3000 | 2000 | 1000 |
二等奖(银奖) | 第3、4、5名 | 3000 | 1500 | 1500 | 800 |
三等奖(铜奖) | 第6、7、8名 | 2000 | 1000 | 1000 | 500 |
学科竞赛范围为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项目。
4、文体竞赛奖。研究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重要文体竞赛,其中体育竞赛获奖参照《浙江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办法》(浙理工体﹝2009﹞2号)精神执行,公共艺术竞赛获奖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奖奖励标准。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结合个人实际,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申请表》,并递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4、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有关要求
1、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原则上只对当学年获得的成果实施奖励,同一成果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类奖励。
2、以同一成果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享受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
3、各学院要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策宣传与评审工作,11月20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86843631,E-mail: asl1892@163.com。
党委研工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