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 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我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新生资格审查合格研究生)。
2. 2016级博士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100%全覆盖、不分等级的政策,奖励标准为:14000元/生。
3. 2016级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来源实行差别化学业奖学金政策。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一志愿考生、985或211高校考生、推免生,奖励标准为:1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其他调剂志愿考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审组织及流程
1.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 评审流程:
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程序 | 时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研究生提交申请表 | 11月22日 | 各学院 | |
学院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11月22-24日 | 各学院 |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 11月24日 | 研工部 | |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 11月25日 | 研工部 | |
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 11月25-28日 | 研工部 | |
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 11月29日 | 研工部 | |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2016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和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张老师处(1-424);
3. 各学院应告之全体研究生在评审过程中存有疑义时,学院内的申诉渠道,并告之校内申诉渠道: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彭老师(1-443)、张老师(1-424),联系电话:86843029、86843146;
附件:1.
2016/2017学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
2016/2017学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