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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毕业离校和派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6 08:34:42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毕业离校和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离校工作

   1.全年3月、6月和11月的最后一周原则上为研究生毕业离校周。春季毕业研究生的离校手续请在3月25至4月4四期间通过E浙理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留学研究生仍实行线下办理模式)请协助通知导师和相关人员做好审核工作。线上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到学院研究生秘书,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典礼结束后方可领取两证,定向、委培生证书按协议规定处理)。请各位同学务必于4月4日前办理好离校手续。

   2.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将最终稿学位论文电子版(本人和导师签字)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图书馆学位论文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有欠款的学生请先结清款项,有欠书未还的请及时归还到图书馆;有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到银行办理好还款手续或贷款确认手续。

   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毕业研究生的鉴定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获奖材料、党员档案等,其中学位申请书、学籍卡由研究生秘书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党员材料、各类获奖材料由辅导员提供。各学院于4月15日前由辅导员将本学院春季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整理完毕。

 二、派遣工作

   请各学院及时、准确无误的将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录入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经党委研工部审核后,及时通知相关毕业研究生进行派遣方案的确认工作,方便学校统一打印报到证。2019年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截止至8月25日。每批次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在每月中下旬由各学院检查确认后自行寄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2018年11月毕业的研究生的派遣工作纳入2019年就业工作方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期间的值班工作,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值班安排在3月26日下班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值班区间为3月26日~4月2日

   2.各位毕业研究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毕业离校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学校将在4月4日午14点对春季毕业研究生宿舍进行检查和清理。

   3.希望各学院、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为广大毕业研究生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毕业研究生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地离校。

党委研工部

2019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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