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调整就业去向手续?
答: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允许改派,因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改派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报浙江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改派。
(1)如果要办理改派手续,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以下三类情况办理:
第一类在浙江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的请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当地的人事局或人才市场),不需经过学校和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类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后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报到证已开至生源所在地,当毕业生找到单位并经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需将新用人单位、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和原报到证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办理改派手续。
第三类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市改派的: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后又找到新的单位,需将以下材料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a、原签协议单位同意解约的函件及新单位接受的函件、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或所在地人事局盖章);或下载改派申请表盖全四个章。
b、如没有新接收单位,改派回原籍,只需要出示解除协议证明,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出示原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以上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即可办理。方案调整审核表可在校研工部网页下载区下载。
(2)毕业研究生调整就业去向时间要求:自报到证签发时间始60个工作日后才能调整派遣计划。
(3)毕业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负责其改派事宜: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去部队就业的;因思想品质、道德素质、违法违纪等问题退回的等。
(4)调整就业办理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咨询电话:0571-8800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