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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第二批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5 08:18:01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学科、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第二批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79号)(以下简称《验收工作通知》)文件精神,须对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2个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进行验收,请做好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对照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对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

2.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检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验收办法和程序

采取学校自行验收和省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由每个学科聘请5名验收专家,要求至少有一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2.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察看和开展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验收。

3.验收结束后,逐个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格式见省教育厅《验收工作通知》附件2),并形成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见省教育厅《验收工作通知》附件3)。

4.学科验收前,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须由学校内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审计,可通过学校内审部门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查审计。

、材料要求

验收学科须提供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学科建设发展报告。

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教育厅、校档案馆各一份),由学院统一于2018年1月15日前交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潜睿睿;联系电话:86843786;Email:rui@zstu.edu.cn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学科审计报告;

2018年1月10日前学科邀请专家验收(须在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

2018年1月15日前各学科形成验收材料。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第二批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79号)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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