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浙理工研 [2019]2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申请与评审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奖。奖励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其中理工科类奖励EI及以上期刊论文,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奖励分设三档,一档奖励5000元,二档奖励3000元,三档奖励2000元。
2.发明专利奖。研究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2000元/项的奖励。
3.学科竞赛奖。研究生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赛事或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要学科竞赛获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元/项) |
等级 |
名次赛 |
国家级 |
省级 |
团队赛 |
个人赛 |
团队赛 |
个人赛 |
特等奖 |
|
10000 |
5000 |
5000 |
3000 |
一等奖(金奖) |
第1、2名 |
8000 |
4000 |
3000 |
2000 |
二等奖(银奖) |
第3、4、5名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第6、7、8名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备注:(1)团体赛是指2人及以上成员共同完成的竞赛项目;(2)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奖,按最高级别和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4. 文体竞赛奖。研究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重要文体竞赛,其中体育竞赛获奖参照《浙江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办法》(浙理工体﹝2009﹞2号)精神执行,研究生向体军部申请,体军部审核后报党委研工部。公共艺术竞赛获奖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执行。其中公共艺术竞赛是指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艺术竞赛项目,如:全国(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比赛)、浙江省大学生舞蹈节(比赛)等。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提出申请的研究生本人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推荐名单及材料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附件2)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4.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评审结果予以审定;
5.评审结果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原则上只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实施奖励,同一成果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奖励。
2.各学院要按照工作和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与审核推荐工作,认真细致地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及申报材料,并于11月6日下午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版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2日